公寓属于商业非住宅房产,税费计税价格执行孰高原则,优先采用网签成交价;如果申报成交价明显低于税务系统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直接采用系统评估价计税,买卖双方统一使用同一个计税基数,契税、个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全部按此价格核算。新房公寓只看合同成交价,二手房公寓才会对比成交价与评估价。
一、新房公寓(一手交易)计税规则
- 计税基数:只按照购房合同网签成交价核算,不做价格比对,不存在评估价核定环节。
- 核心税种:仅买方缴纳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合同总价。
- 适用情形:开发商直接出售的新建公寓,税务机关直接采信备案合同价格。
二、二手公寓(存量房交易)计税核心规则
1. 价格判定标准(孰高原则)
表格
| 价格对比情况 | 最终计税价格 |
|---|---|
| 网签成交价≥税务系统评估价 | 取网签成交价(不含增值税) |
| 网签成交价<税务系统评估价,且无合理理由 | 强制取税务系统评估价(不含增值税) |
2. 关键补充说明
- 评估价由税务机关存量房评估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客户自行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 阴阳合同低价避税不生效,一旦成交价低于系统指导价,系统自动锁定评估价计税,无法人为调低。
- 全部税种共用同一计税基数: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统一执行孰高后的价格。
三、公寓交易税费计算口径
- 收入口径:计税价格必须剔除增值税,全部税种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 卖方税费:增值税差额计税、个税 20% 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差额累进计税,收入项统一采用孰高价。
- 买方税费:仅契税(3% 税率),计税基数同样执行孰高规则。
四、实操注意事项
- 只有法院拍卖、房屋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形,低价成交才会被认定为正当理由,否则一律核定为评估价。
- 网签价格必须如实填报,低价申报会直接触发系统核定,无法减少税费支出。
- 同一套公寓,买方与卖方计税价格保持一致,不会出现买卖双方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相关 FAQ】
问题 1:二手公寓做低网签价,能按照低价交税吗?
回答 1:不能。税务系统自带评估指导价,网签价低于评估价又没有正当理由,系统会自动以评估价作为计税基数,做低合同价格无法实现避税。
问题 2:买一手公寓,税务会进行价格评估吗?
回答 2:不会。一手新建公寓只以商品房网签合同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不启动价格核定程序,只核验购房合同与发票金额。
问题 3:公寓交易的评估价可以申请复核调整吗?
回答 3:可以。纳税人对系统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一次复核;复核仍有争议,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问题 4:公寓的土地增值税,收入也是按孰高价来算吗?
回答 4:是的。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和契税、个税保持一致,统一采用成交价与评估价二者较高的不含税价格计算增值额。
【数据来源】
[2026-06-16]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规则
[2025-12-30] 非住宅房产计税价格核定政策
[2021-08-26] 契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公告
[2016-04-25] 营改增后房产计税口径文件
【免责申明】
本规则适用于办公、商业公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各地税务评估指导价存在区域差异,最终计税价格以办税大厅系统自动核定结果为准;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降低申报价格,避免产生税务核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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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中联网的签约作者“改造老周”!
希望本篇文章《公寓房税费计算按成交价还是评估价 非住宅计税规则》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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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公寓属于商业非住宅房产,税费计税价格执行孰高原则,优先采用网签成交价;如果申报成交价明显低于税务系统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直接采用系统评估价计税,买卖双方统一使用同一个计税基数,契税、个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全部按此价格核算。新房公寓只看合同成交价,二手房公寓才会对比成交价与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