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之后遇到国家征收,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国家层面统一确立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核算基础,同时区分承包方、流转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补偿项目性质进行分配,基本原则是土地本身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以及合法经营产生的停产停业相关补助,归实际投入的流转受让方,同时优先尊重土地流转合同当中合法有效的约定。采用这种区分分配模式,是因为土地流转只是经营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承包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征收是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类权益的综合补偿,不同补偿项目对应的权益主体不一样,所以不能全部归某一方。实际办理的时候,先确认流转合同效力,核对流转备案情况,确认区片综合地价,清点登记青苗与地上附着物,核算各项补偿金额,再按照法定分配规则结合合同约定落实补偿分配,签订相关确认文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序兑现。
一、土地流转征收补偿项目对照表
表格
| 补偿项目 | 核算依据 | 权益归属规则 |
|---|---|---|
| 土地补偿费 | 省级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依法内部分配 |
| 安置补助费 | 省级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 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安置,由村集体统筹安排 |
| 青苗补偿费 | 青苗种类、生长期、种植面积 | 归实际种植的流转受让方 |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构筑物、大棚、灌溉设施等评估价值 | 归实际建设投入的流转受让方 |
| 经营性补助 / 停产停业损失 | 合法经营资质、经营周期、收益核算 | 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流转受让方按规定取得 |
二、土地流转三种常见情形深度说明
- 转包 / 出租流转:承包农户把土地经营权出租给种植大户、农业企业,承包权仍然保留。征收时,土地补偿类归村集体与原承包农户,青苗、自建大棚等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流转合同提前约定分配方案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 入股流转: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农业经营主体,征收补偿按照入股协议约定,结合补偿项目属性分配,入股协议没有约定的,仍然按照法定项目归属原则处理。
- 互换流转:承包农户之间互换承包地块,互换完成并且备案之后,征收时以互换后的承包主体作为承包权对应的权益主体,经营权投入部分补偿归实际经营方。
三、区片综合地价核心要点
- 区片综合地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定期更新公布,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区位条件、土地产值、人口、经济发展水平。
- 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包含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项,不再单独拆分固定比例,各地可以在省级标准基础上细化配套实施细则。
- 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青苗、突击搭建附着物,按照规定不纳入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核算范围。
四、土地流转征收办理流程清单
- 第一步:征收部门发布征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 第二步:对流转土地、经营权主体、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点登记
- 第三步: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
- 第四步:核算区片综合地价对应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清点核算青苗附着物补偿
- 第五步:组织承包方、流转受让方确认补偿分配,签订补偿相关确认材料
- 第六步:补偿资金拨付,按分配方案兑付到对应权益主体
五、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与法定规则的关系
土地流转合同可以对征收补偿分配提前做出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剥夺村集体依法取得土地补偿费的法定权益。如果合同约定和法定分配原则冲突,冲突部分无效,其余合法条款继续有效。流转合同建议完成村集体备案,备案记录可以作为征收时认定经营权主体的重要参考材料。
【相关 FAQ】
问题 1: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里面土地补偿费归哪一方?
回答 1: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续由村集体依法在集体内部进行分配。
问题 2: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中青苗补偿是给原承包户还是实际流转经营方?
回答 2: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规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流转受让方,也就是实际经营土地的一方。
问题 3: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核算基础是什么?
回答 3: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核算基础是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用来计算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问题 4: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是否认可流转合同里面的分配约定?
回答 4: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认可合法有效的流转合同分配约定,但是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约定部分不生效。
【数据来源】
[202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责申明】
本文仅为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相关政策科普,不构成个案认定意见,具体补偿核算、分配执行,以属地官方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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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 权益分配规则》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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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土地流转之后遇到国家征收,土地流转征收补偿标准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国家层面统一确立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核算基础,同时区分承包方、流转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补偿项目性质进行分配,基本原则是土地本身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以及合法经营产生的停产停业相关补助,归实际投入的流转受让方,同时优先尊重土地流转合同当中合法有效的约定。采用这种区分分配模式,是因为土地流转只是经营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承包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征收是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类权益的综合补偿,不同补偿项目对应的权益主体不一样,所以不能全部归某一方。实际办理的时候,先确认流转合同效力,核对流转备案情况,确认区片综合地价,清点登记青苗与地上附着物,核算各项补偿金额,再按照法定分配规则结合合同约定落实补偿分配,签订相关确认文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序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