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也常称作土地转让相关价款,是土地使用权在二级市场发生转让交易的时候,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针对该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权益所约定的交易对价,简单理解就是受让方为取得这份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交易款项,它和一级市场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不同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拿地时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原使用权人二次转让土地时,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时候,除了这笔双方约定的转让金,部分情形还需要按规定补缴相关土地税费、土地收益等,整套业务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转让金金额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参考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定价参考,完成价款支付、签订转让合同、变更登记之后,受让方正式取得该宗地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之所以会产生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二级市场流转的资产,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满足转让法定条件前提下,可以把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权益再次转移给新的权利人,这份权益具备资产价值,所以交易的时候就会形成对应的转让金,转让定价一般会参考土地区位、剩余年限、规划用途、宗地面积、地上附着物情况、周边同类土地成交案例,专业土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是很多转让业务里面重要的定价参考依据,同时转让业务需要满足转让前提条件,比如完成规定开发投入、权属清晰无查封限制、规划用途不变更等,满足条件之后,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里面会明确写清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金额、支付节点、支付方式、剩余使用年限、地上建筑物处置约定,之后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与 土地出让金 核心区分对照表
表格
| 对比项目 |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 土地出让金 |
|---|---|---|
| 交易层级 | 土地二级市场,原使用权人转让给新受让方 | 土地一级市场,用地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 |
| 收款主体 | 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方) |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产生场景 |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再次流转转让 | 首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定价方式 | 双方协商,可参考土地评估价 | 按照招拍挂、协议出让等出让方案确定 |
| 核心性质 | 二级市场土地权益交易对价 | 一级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价款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定价参考要素清单
- 宗地基础信息:宗地面积、土地规划用途(住宅 / 商业 / 工业等)
- 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剩余年限越长,对应的转让金价值越高
- 区位条件:所在片区、交通配套、周边同类土地成交行情
- 开发状态:宗地平整情况、已经完成的开发投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情况
- 权利限制:宗地是否无抵押、无查封、权属是否清晰
- 评估结果:具备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宗地评估价值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办理完整步骤
- 前期核验:核验原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宗地满足转让法定条件,确认土地权属无争议
- 价值评估(按需):委托具备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出具土地评估报告,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定价参考
- 协商定价: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约定付款节奏
- 签订合同: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载明转让金、年限、宗地信息、双方权责
- 价款支付: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给转让方
- 提交变更登记:双方携带转让合同、原权属证书、完税材料,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登记办结:审核通过之后,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补充说明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交易双方合同约定价款,部分地区在办理转让登记的时候,还会同步征收相关税费,比如契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这部分税费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之外的法定税费,不要和转让金本身混淆,如果宗地上面带有房屋建筑物,转让业务一般是房随地走、地随房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定价也会把地上房产价值综合考虑进去,转让之后,土地的使用年限还是沿用原来宗地的剩余年限,不会重新重新计算完整出让年限。
整体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质就是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时,受让方获取剩余土地使用权权益支付给原权利人的交易价款,重点区分它和一级市场土地出让金,办理的时候可以借助土地评估报告辅助定价,签订转让合同、支付转让金之后,完成变更登记,就完成整套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
【相关 FAQ】
问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不是就是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回答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不是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属于二级市场转让交易价款,收款方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出让金是一级市场向政府缴纳的价款,二者概念不一样。
问题 2: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金额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吗?
回答 2: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金额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同时很多业务会参考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定价的重要参考。
问题 3: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支付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之后,土地使用年限会重新计算吗?
回答 3: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完成转让之后,土地使用年限沿用原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不会因为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而重新计算完整出让年限。
问题 4: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转让过程中的税费是同一笔钱吗?
回答 4: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转让环节税费不是同一笔钱,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双方交易对价,税费是办理转让登记时依法缴纳的独立法定费用。
【数据来源】
[2026-09-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业务指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开业务指引
[2026-08-22](土地转让金与出让金概念政策解读)自然资源系统公开政策解读
[2026-07-19](土地评估与转让定价实务说明)土地评估行业公开实务资料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仅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什么相关知识科普参考,各地土地二级市场转让规则、税费政策存在地域差异,具体办理请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最新官方要求为准,本文不构成交易定价建议、法律建议,不承担土地转让相关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作者[漫筑家居]投稿,不代表中联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lhome.com/c267/202610/51678.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中联网的签约作者“漫筑家居”!
希望本篇文章《哪个懂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释义详解》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中联网]内容主要涵盖:,房产百科,租房百科,装修百科,装修风格,设计百科,软装百科,家具百科,生活百科
本文概览: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也常称作土地转让相关价款,是土地使用权在二级市场发生转让交易的时候,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针对该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权益所约定的交易对价,简单理解就是受让方为取得这份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交易款项,它和一级市场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不同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拿地时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是原使用权人二次转让土地时,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时候,除了这笔双方约定的转让金,部分情形还需要按规定补缴相关土地税费、土地收益等,整套业务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转让金金额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参考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定价参考,完成价款支付、签订转让合同、变更登记之后,受让方正式取得该宗地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