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并不是无条件直接按网签价全额计算,正常交易情形下,网签合同上记载的成交价格是契税计税的核心基础,但计征契税的时候,要先把网签价里面包含的增值税剔除,使用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基数;如果网签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片区同期同类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并且没有合理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启动核定计税,改用税务系统内的存量房评估价来计算契税,不再沿用这份偏低的网签申报价格,简单理解就是网签价是优先参考基数,但是存在评估价兜底核定机制,同时还要结合房产套数、面积匹配对应的契税优惠税率,最终算出契税应缴金额。之所以设置这套规则,是因为契税的立法原则是以房屋权属转移对应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征税依据,网签是不动产交易备案的法定流程,网签成交价格能够直观体现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易对价,所以日常办税优先采用网签成交价格;但是为了保障计税口径统一,各地税务部门都建立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对每一套房源都维护基准评估价,当申报网签价偏离合理市场区间时,启用核定计税,保证同类型房产计税口径保持一致,同时现行契税优惠政策是依据家庭住房套数、房屋建筑面积来确定适用税率,优惠税率会叠加在计税基数之上完成最终核算。
计税基数判定逻辑
表格
| 情形 | 计税基数取值 | 说明 |
|---|---|---|
| 网签成交价格合理,和税务评估价接近 | 网签价剔除增值税后的不含税价格 | 绝大多数正常二手房、新房交易都属于该情形 |
| 网签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无合理理由 | 税务存量房系统评估价 | 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
| 新房期房交易 | 商品房网签合同总价款(剔除增值税) | 新房以开发商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作为计税基础 |
| 赠与、互换等非买卖交易 | 核定价格或者互换差额 | 不适用普通买卖网签价逻辑 |
现行契税优惠税率标准
表格
| 住房类型 | 面积区间 | 优惠税率 |
|---|---|---|
| 家庭唯一住房 | 90㎡及以下 | 1% |
| 家庭唯一住房 | 90㎡以上 | 1.5% |
| 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 | 90㎡及以下 | 1% |
| 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 | 90㎡以上 | 2% |
| 第三套及以上、非住宅 | 不享受优惠 | 按当地法定 3%-5% 区间税率执行 |
契税申报办理步骤
- 完成不动产网签备案,获取正式网签合同,确认合同内房屋成交总价、房屋面积、买卖双方信息。
- 准备办税材料,包含网签合同、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新房还需要准备购房发票。
- 前往不动产交易大厅税务窗口或者线上电子税务局提交契税申报,系统自动调取网签价格,同步比对存量房评估价。
- 系统自动完成增值税剥离,匹配对应的契税优惠税率,生成契税应纳税额。
- 确认税额之后完成税款缴纳,获取契税完税凭证,后续凭完税凭证办理不动产登记。
补充计算示例
假设一套家庭首套住房,面积 100㎡,网签含税总价 200 万元,增值税剔除之后不含税价格为 183.49 万元,适用 1.5% 契税税率,契税 = 183.49 万 ×1.5%=27523.5 元。如果这套房源税务评估价高于网签不含税价,且无合理理由,就会切换成评估价作为基数,再乘以 1.5% 计算契税。
综合来看,日常正常房产交易,办税优先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基础,需要扣除增值税,同时税务评估价具备核定兜底作用,再结合家庭住房套数与面积匹配优惠税率,完成契税缴纳标准核算,办理前可以提前在当地税务渠道查询本套房源评估基准,提前预判最终计税基数。
【相关 FAQ】
问题 1:房产契税缴纳标准按网签价吗,新房网签价里面包含车位款,契税是按全部网签总价计税吗?
回答 1:房产契税缴纳标准优先参考网签价,如果网签合同把住宅和车位合并打包签订,合同统一总价计入网签备案金额,契税计税基数一般按这份网签不含税总价核算;如果车位单独签订合同单独开票,可以和住宅分开核算,住宅部分单独按住宅网签价计征契税。
问题 2:房产契税缴纳标准按网签价吗,网签之后修改网签价格,契税会跟着重新计算吗?
回答 2:房产契税缴纳标准是依据申报时有效的网签备案价格作为基础,如果在申报契税之前完成网签价格变更备案,新的网签价格会作为新的计税基数重新核算契税;如果已经完成契税申报缴税,再修改网签价,一般不会自动重新退税重算,需要按当地税务规定办理更正申报流程。
问题 3:房产契税缴纳标准按网签价吗,网签价和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契税按哪一个?
回答 3:房产契税缴纳标准优先采用备案网签价,税务机关会比对网签备案成交价格,若网签价和真实交易对价差异明显,并且缺少合理说明,税务机关有权启用存量房评估价核定计税,不会单纯按照私下实际付款金额计税。
问题 4:房产契税缴纳标准按网签价吗,公寓这类非住宅房产契税也是优先按网签价吗?
回答 4:房产契税缴纳标准对于非住宅公寓同样优先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剔除增值税)作为计税基数,同样适用评估价偏低核定规则,非住宅不享受住宅首套二套优惠税率,按照当地法定契税税率计征。
【数据来源】
[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16-02-22](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8-26](关于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的公告)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仅作为房产契税计税规则科普参考,各地存量房评估系统细则、契税优惠执行口径存在地区差异,具体计税基数、税率、申报办理要求,以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最新正式公告与办税窗口实际审核结果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办理的最终认定依据。
本文来自作者[宅家小夏]投稿,不代表中联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lhome.com/c265/202610/19223.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中联网的签约作者“宅家小夏”!
希望本篇文章《房产契税缴纳标准按网签价吗 计税基数详解》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中联网]内容主要涵盖:,房产百科,租房百科,装修百科,装修风格,设计百科,软装百科,家具百科,生活百科
本文概览:房产契税并不是无条件直接按网签价全额计算,正常交易情形下,网签合同上记载的成交价格是契税计税的核心基础,但计征契税的时候,要先把网签价里面包含的增值税剔除,使用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基数;如果网签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片区同期同类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并且没有合理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启动核定计税,改用税务系统内的存量房评估价来计算契税,不再沿用这份偏低的网签申报价格,简单理解就是网签价是优先参考基数,但是存在评估价兜底核定机制,同时还要结合房产套数、面积匹配对应的契税优惠税率,最终算出契税应缴金额。之所以设置这套规则,是因为契税的立法原则是以房屋权属转移对应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征税依据,网签是不动产交易备案的法定流程,网签成交价格能够直观体现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易对价,所以日常办税优先采用网签成交价格;但是为了保障计税口径统一,各地税务部门都建立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对每一套房源都维护基准评估价,当申报网签价偏离合理市场区间时,启用核定计税,保证同类型房产计税口径保持一致,同时现行契税优惠政策是依据家庭住房套数、房屋建筑面积来确定适用税率,优惠税率会叠加在计税基数之上完成最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