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主体,核心是依法享有土地相关权利、可以发起或者承接土地流转的各类民事主体,主要包含农村承包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类型土地对应的法定流转主体范围不一样,承包地流转核心主体是承包农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体是已经取得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都要满足对应的资格条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签订流转合同,完成备案登记,保障流转业务规范开展。
划定土地流转主体范围,根源是我国土地公有制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流转转移的是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所以法律对可以参与流转的主体设置资格门槛,一方面保障原权利人的自主处置权利,另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用途管制、集体民主决策等制度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稳定有序利用。
一、承包地土地流转主体明细
表格
| 主体类别 | 身份说明 | 流转权限 |
|---|---|---|
| 承包农户 | 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村农户 | 作为转出方,自主决定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是承包地流转最核心主体 |
| 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 | 同村具备承包资格成员 | 可以作为受让方,承接转包、互换、转让类土地流转 |
| 家庭农场 | 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 可以作为受让方,连片承接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户联合组建合作组织 | 既可以由农户入股成为转出参与主体,也可以作为受让方统一经营土地 |
| 农业企业 | 具备农业经营资质企业 | 可以作为受让方,承接农户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农业生产 |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流转主体
转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代表,负责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入股这类流转业务,流转方案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表决通过。
受让主体:境内外企业、组织、个人,符合产业准入要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管控条件,都可以作为受让方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受让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性开发。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流转主体
转出主体:已经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满足出让合同开发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受让主体: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受让方承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业务,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是一级市场出让主体,也就是把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给用地单位。
四、宅基地相关土地流转主体
转出主体: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受让主体: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房地一体同步完成流转。
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通用办理步骤
第一步 主体资格核验,转出方核验权属证书,确认自身享有合法承包权或者使用权,受让方核验经营资质、身份资格,确认符合对应土地类型准入要求。
第二步 集体类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的,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第三步 流转双方主体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价款、用途,拟定标准化土地流转合同。
第四步 合同签订之后,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流转备案,符合条件的同步办理经营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步 双方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完成价款支付、土地交付,留存全套流转档案。
土地流转的主体不是统一固定一套名单,是跟着土地类别动态区分,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各自的转出方和受让方资格都有明确规定,参与流转前先确认自身属于哪一类法定主体,核对资格要求,再走备案登记流程,就可以合规完成土地流转业务。
【相关 FAQ】
问题 1:土地流转的主体里面,承包农户是不是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才能开展土地流转?
回答 1: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农户,承包农户拥有自主流转的法定权利,流转行为自主决定,转让这类特殊流转需要发包方同意,普通出租转包不需要村委会审批,做好备案即可。
问题 2:土地流转的主体可以是外地企业吗?
回答 2:土地流转的主体当中,外地企业可以作为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受让主体,只要符合产业规划、准入条件,就可以参与土地流转业务。
问题 3:土地流转的主体里面,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承担什么职能?
回答 3:土地流转的主体里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转出主体,负责拟定流转方案、组织民主表决、签订流转合同、组织收益分配。
问题 4:土地流转的主体,政府部门属于哪一类?
回答 4:土地流转的主体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是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出让主体,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出让,二级市场流转主体是已经取得使用权的权利人。
【数据来源】
[2021-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11-20](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仅为土地流转的主体相关科普介绍,不构成任何交易、投资、法律办理建议,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区域差异,实际办理请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新官方规定以及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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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我是中联网的签约作者“家装统筹档案馆”!
希望本篇文章《土地流转的主体 分类认定与参与规则》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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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土地流转的主体,核心是依法享有土地相关权利、可以发起或者承接土地流转的各类民事主体,主要包含农村承包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类型土地对应的法定流转主体范围不一样,承包地流转核心主体是承包农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体是已经取得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都要满足对应的资格条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签订流转合同,完成备案登记,保障流转业务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