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没有全国统一固定费率,以双方书面约定为首要依据,同时必须遵守明码标价、禁止捆绑收费、续约不得重复收费等监管规则;如果没有约定费用,按照中介付出的劳务合理定价,交易双方可以共同分摊佣金。全国法律只划定收费底线与禁止行为,部分城市设置了佣金上限,主流行业惯例为半个月至一个月租金;中介只能收取合同写明的服务费,不能额外加收看房费、合同费等未标明费用,没有促成签约时,只能收取少量必要成本费,不能索要全额佣金。签约前把收费金额、付款节点全部写进居间合同,同时索要收费清单与正规发票,就能保障自身权益。
一、基础法律条款(《民法典》核心规定)
- 报酬约定优先:中介促成租赁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书面约定支付中介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按照中介付出的劳务合理确定费用。
- 费用分摊规则:单纯提供房源媒介服务促成签约,双方没有约定付款人的,由租客和房东平均分摊中介费上海市第一...。
- 未成交收费限制:中介没有促成租房合同签订,不能收取佣金,仅可收取少量看房、交通等必要支出费用上海市第一...。
- 禁止虚假收费:中介隐瞒房源信息、提供虚假房源,无权收取任何中介费,还要承担对应损失。
二、国家统一监管硬性规定(所有中介必须遵守)
1. 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门店、线上平台必须公示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基本服务与代办延伸服务分开标价,不允许捆绑打包收费;收费前必须出具纸质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收费中国政府网。
2. 两项禁止性收费规则
-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与房东直接续约,中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只能一次性收取本次成交的服务费中国发布。
- 中介不允许赚取租金差价,不能一边向房东收低价房租、一边向租客收取高价房租,只能收取约定好的经纪服务费中国政府网。
3. 收费项目区分清单
表格
| 服务类型 | 收费权限 | 收费要求 |
|---|---|---|
| 基础经纪服务(找房源、带看、协助签租房合同) | 可收取中介费 | 必须提前标价,写入居间合同 |
| 延伸代办服务(代办备案、代缴物业费等) | 单独另行收费 | 单独列明项目,客户自愿选择,不能强制捆绑 |
| 看房服务 | 仅未成交时收少量必要费用 | 不能单独收取高额看房费 |
三、费率标准:全国惯例 + 地方限制性规定
1. 全国通用市场惯例(仅为行业参考,非强制法律条款)
1)长期住宅租赁:主流为半个月租金至 1 个月租金;一线城市普遍为 1 个月租金,二三线城市多为半个月租金。
2)付款主体:多数城市由租客全额承担;上海等城市通行规则为租客、房东各承担月租金的 30%–35%。
3)短租、高端公寓:可双方协商定价,不受住宅常规费率约束。
2. 地方限制性政策(部分城市设置佣金上限)
北京:租房经纪佣金一般不得超过 1 个月租金,续约不得二次收费北京市人民...。
其他多数城市仅执行市场调节价,只管控收费透明度,不设置硬性封顶金额,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四、中介费支付的实操规范
1. 付款时间约定
中介费应当在正式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再支付,不要提前预付全款;可以约定分阶段支付,看房环节只约定必要费用,成交后结清全部佣金。
2. 必须落实的书面内容
1)把中介费金额、计算方式、付款日期完整写入中介服务合同;
2)写明除列明服务费外,无其他任何隐形收费;
3)写明续约不再收取佣金的条款;
4)付款后要求中介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留存付款凭证。
3. 可协商降价的情形
租赁淡季、空置房源、租期较长时,都可以和中介协商打折,将 1 个月租金的佣金降到半个月租金,所有优惠内容都要落实到书面文字。
五、违规收费行为清单
- 不提前公示价格,事后临时加价;
- 捆绑代办服务强制收费;
- 租赁合同到期续约,再次收取中介费;
- 收取未标明的看房费、合同工本费;
- 未促成签约,强行索要全额佣金。
【相关 FAQ】
问题 1:租房中介费有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收费上限?
回答 1:国家层面没有设置统一的最高费率,租房中介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仅北京等少数城市规定佣金一般不超过 1 个月租金,其余地区只要求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北京市人民...。
问题 2:租房合同到期续租,中介还能再收一次中介费吗?
回答 2:按照全国统一监管要求,租客和房东到期直接续约,中介不得再次收取中介费,仅第一次成交可以收取一次佣金中国发布。
问题 3: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中介可以收取租房中介费吗?
回答 3:如果没有促成租房合同成立,中介不能收取佣金,只能按照约定收取少量交通、看房的必要费用;没有约定的,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上海市第一...。
问题 4:租房中介费必须由租客一个人承担吗?
回答 4:不是必须由租客承担;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分摊比例,如果没有提前约定,法律规定由租客与房东平均分摊中介费。
问题 5:中介额外收取看房费、合同费,符合收费规定吗?
回答 5:不符合规定,中介只能收取公示列明的经纪服务费,不能额外收取看房费、合同工本费等未标明的费用,遇到隐形收费可以拒绝支付。
【数据来源】
[2025-07-21](住房租赁经纪收费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2023-04-27](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
[2019-12-25](整顿住房租赁收费秩序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2026-03-15](民法典中介合同佣金条款解读)法律快车
[2023-02-01](北京市租房佣金上限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租赁行业监管政策整理,租房中介费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居间合同约定为准;交易过程中请认真核对收费清单,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本文仅作为收费规则参考,不承担租赁交易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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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租房中介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法律条款与收费规范》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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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租房中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没有全国统一固定费率,以双方书面约定为首要依据,同时必须遵守明码标价、禁止捆绑收费、续约不得重复收费等监管规则;如果没有约定费用,按照中介付出的劳务合理定价,交易双方可以共同分摊佣金。全国法律只划定收费底线与禁止行为,部分城市设置了佣金上限,主流行业惯例为半个月至一个月租金;中介只能收取合同写明的服务费,不能额外加收看房费、合同费等未标明费用,没有促成签约时,只能收取少量必要成本费,不能索要全额佣金。签约前把收费金额、付款节点全部写进居间合同,同时索要收费清单与正规发票,就能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