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和承租人是可以同时对这套房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两项优先购买权来源不一样,属于两种独立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产权关系产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产生,当房屋产权人对外出售房屋的时候,如果这套房屋同时存在按份共有人,并且房屋正在出租有合法承租人,那么这两方都具备优先购买权资格,在权利顺位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同等交易条件下,按份共有人优先行使权利,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之后,承租人才可以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前理清两项权利的来源和顺位,可以让房屋出售流程有序推进,产权人出售前需要依法通知共有人和承租人,告知出售价格 付款方式 交易期限等同等交易条件,保障两方的知情权与权利行使机会。
核心原理说明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建立在共有物权基础之上,目的是维持共有关系稳定,是物权衍生出来的优先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建立在租赁合同债权基础之上,目的是保护租赁居住的稳定状态,属于债权性质优先权利,物权性质权利在顺位上优先于债权性质权利,所以就形成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的顺位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没有消失之前,一般不适用按份共有人这种优先购买权规则,只有按份共有的情形才适用该优先购买权。
关键区分要点
要点一 权利前提,按份共有人需要是按份共有产权人,承租人需要是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租赁关系真实存续。
要点二 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行使前提是同等交易条件,也就是和外部买家的房价 付款周期 付款方式等核心交易条件保持一致。
要点三 行使期限,产权人通知之后,权利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
要点四 顺位规则,按份共有人优先,共有人放弃之后,承租人才可以行使。
实操办理步骤
第一步 产权人确定对外出售房屋,确认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同时确认房屋当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合法承租人。
第二步 产权人分别向按份共有人 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写明房屋出售价格 付款方式 交付时间等全部同等交易条件,同时写明权利答复期限。
第三步 按份共有人在期限内答复,明确是行使优先购买权还是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步 如果按份共有人选择放弃,产权人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五步 权利人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双方按照通知里面同等交易条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
第六步 所有通知文件 答复书面材料全部留存归档。
权利对比参考表
权利类别 权利来源 权利顺位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共有物权关系 优先顺位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债权关系 共有人放弃之后顺位
完成通知和权利答复之后,就按照顺位规则确定最终购房主体,房屋交易按照约定流程办理过户,整个过程两项优先购买权都得到充分保障。
【相关 FAQ】
问题 1 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也有这个权利吗
回答 1 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可以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一般不适用该优先购买权,只有按份共有场景才适用对应的优先购买权规则。
问题 2 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什么意思
回答 2 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条件和外部买受人保持一致,包含房价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等核心交易要素,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前提。
问题 3 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放弃之后承租人还可以行使吗
回答 3 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承租人就可以按照同等交易条件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
【免责申明】
本内容仅为通用参考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共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事项以法律规定以及房屋实际权属租赁情况为准,具体事项请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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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共有人和承租人能否都对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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